
今天在朋友臉書上看到這則新聞分享,一開始沒搞懂『撿屍』的意思,現在年輕用語真的是…很有創意。只是這則新聞好寫實,年輕人也好坦白呀!
真不知該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默契良好?還是說…太過度自我放縱,不尊重自己的身體?
網路流傳已久的「夜店撿屍體」,意指男人把路邊喝到爛醉的女人撿回家,撿回家做啥?當然是做「趁人之危」的事。台北的信義區夜店林立,網路上熱烈討論著「凌晨過後經常上演男女激吻、嘔吐、大叫、狂哭等各種失態戲碼」,衍生「男愛撿、女被撿」的性愛關係。
北市信義區夜店林立,凌晨過後經常上演男女激吻、嘔吐、大叫、狂哭等各種失態戲碼,並衍生出「男愛撿、女被撿」的性愛關係,網友甚至以「撿屍大道」形容信義區一帶,引發熱烈討論。
所為「撿屍」,就是撿路邊醉到不醒人事的女子回家,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自稱一年「撿屍」30人的大衛說,「撿屍」的原則是「三不二有」,即「不找有男伴」、「不請同類酒」、「不過夜」,「有酒量」,「有子彈(錢)」。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