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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做了一件很大人的事!簽下我人生第一次的離婚協議書。

其實不是我要離婚啦!只是當離婚見證人,也沒有真的見證了什麼,只是在「離婚協議書」上簽字,方便朋友去辦理離婚。

結婚見證人

朋友夫妻吵離婚已經蠻多年了,很早他們就已簽準備好離婚證書,也簽好字了,就差「兩名離婚見證人」簽名,就能送件結束婚姻關係。

我個人是支持朋友這個決定的!他們相識到結婚不到一年,吵離婚卻已經好多年了,時間不能代表這個決定對不對,但多少說明了些什麼。

離婚在現代人的婚姻關係中,已經是蠻普遍的選擇之一,終結婚姻的狀態。上一輩的長輩,不太會把離婚掛在嘴邊,認命地嫁雞隨雞,一部分是怕離婚會怕親友鄰居說嫌話,所以結婚了就是這樣一輩子。現代人懂得思考,更愛自己,為自己著想。如果離婚能改善現在生活的窘境,為什麼不能是選擇之一?

離婚協議書

在台灣結婚跟離婚都需要2人以上證人簽名,但證人的身份不限,多了這個步驟,多了一些時間讓兩人思考吧!

為什麼證人身份不限定?因為有的人如果是孤兒的話,不就不能結婚了?所以證人身份不限蠻合理的。

民法第982條結婚規定: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。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喔~。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
民法第1050條離婚規定: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引用:法務部-全國法規資料庫-民法

業障書法字

離婚比結婚麻煩的是,找兩位證人簽名!通常親友勸合不勸離,台灣風俗民情上,大多認為當離婚見證人會帶來壞運氣。就像參加別人的結婚典禮或婚宴,我們會說去沾沾喜氣,所以幫別人離婚,會變成沾沾霉運?會有業障?

「你有沒有朋友比較不迷信,可以接受當離婚見證人?會給一個紅包去去霉運。」朋友問我,「最好不要找已經結婚的人,以免後來他們離婚會怪罪曾幫人簽字離婚…」朋友又說。

有的人認為,離婚見證人要找親友以外的人,彼此不認識,比較不會怪怪的,減少影響離婚見證人對這件事的情緒。

說真的,至今我吃過不少婚宴,好像也沒有變得特別好運,也沒有中過一張樂透,也沒有因為多了愛情運呀!

「我來當離婚見證人,你們適合離婚而不適合結婚,我來簽吧!」我跟朋友說,我可以幫忙簽字,我不怕會有什麼霉運上身。他們結婚時,我也沒有特別幸運。

我不覺得我做了什麼壞事,我倒覺得我做了一件好事,應該會招來好運才對,因為是幫了好朋友一個大忙。台灣有些老舊民俗風情,只是某種意識型態,說不上大好大壞,就看你看待事物的角度!如果就吸引來法則來說,你覺得會招來霉運,所以才會倒楣,是你吸引來的。如果你認為自己做對了,會有好事發生,就會吸引好運到來。

離婚見證人應徵 人力銀行.jpg

結婚是美事,所以要找結婚見證人很容易。但離婚大不同,於是有了「專業離婚見證人」這種職缺出現在律師事務所。有聽說「離婚見證人」費用一人5百元起,如果不是有請律師,大概得上網找兼職者、打工的人。

正確的邏輯:結婚見證人和離婚見證人雖然在形式上促成他們結婚或離婚的步聚,但卻不是實際上讓他們決定結婚或離婚的人,那還是兩個人彼此之間的決定為先。就算不是你簽名,遲早也會有另一個人代簽。

有的人結了婚,不想當了別人的離婚見證人,怕自己婚姻受到影響。有想過,如果陪朋友走過失戀,難道自己就會失戀?太悲觀了吧!陪朋友走過失戀、失婚,應該要能從另個角度來檢視自己的愛情或婚姻,從中學習到一些相處之道,而不是悲觀地怕這個怕那個,有一天當你遇到感情觸礁,絕對不會是因為你簽過離婚協議書,而是相處與溝通出了大問題。

就像有的人傳說去八掛山就會分手,說是情侶禁地,說哪些名人去過,所以分手離婚了。但報導沒說的是,有很多人去過,現在仍相愛結婚了。如果就因為簽了個名、拜了個神佛,就影響了感情,這樣的感情會不會太脆弱了?

許多人會說「寧可信其有」,也是啦!沒事何必去挑戰禁忌呢!

個人經驗,簽了離婚協議書沒發生什麼事,沒有遇到車關,也沒有血光之災,出國也很平安。朋友包了個紅包給我,有到寺廟替他捐點香油錢,祈求他離婚後能盡快振作起來。

個人看法:我覺得結婚見證人和離婚見證人最好都由親朋好友執筆簽名,他們是關心你們的人,能再次給予意見,替你們分析情勢,最後一道防線。

離婚登記-戶政業務申辦須知

申請人兩願離婚:(1)雙方當事人。(2)受委託人:有正當理由,經戶政事務所核准。

判決離婚確定、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: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(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)。

離婚申請應準備以下證件文件:離婚協議書(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)、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(正本)、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。

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(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)、簽名(或印章)、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各50元,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,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,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-網路申辦。

下載:離婚協議書表格,內政部:離婚登記說明,結婚登記:準備文件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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