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大家說聲抱歉,我分享的資訊有誤,在這邊更新!
財政部已在昨天7月17日發出澄清稿:旅客攜帶自用食品入境單一品項6公斤內免申請輸入查驗,媒體報導並非事實(引用來源)
那什麼是「單一品項」?中文真的需要使用得很精準,不然大家又會誤會了。
官方證清稿內文:
有關民眾誤解出國掃貨「有限量」零食逾6公斤恐被銷毀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,輸入同法第30條第1項產品非供販賣,且其金額、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得免申請查驗。
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0號公告,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(不含錠狀、膠囊狀食品)供個人自用,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,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,得免申請輸入查驗。依據上開衛生福利部公告,進口貨物及入境旅客輸入前開物品,係以單一品項(非總重量) 6公斤為上限;倘超過上述限額,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。
出國喜歡「超大量」血拼零食、泡麵、醬料包、糖果、點心伴手禮的遊客要注意啦!尤其是幫親友同事瘋狂代購,要注意託運零食(食品)的重量與金額限制,單一品項不要超過6公斤,以免被海關沒收了。
新聞理解錯誤了喔!大家以為是所有國外買的食品總重要低於6公斤,官方已澄清是「單一品項」。為什麼大家本來會誤解?請看下面兩張官方文宣截圖,因為文宣中沒有說「單一品項」,只用「食品」這個統稱。
引用新聞:出國買零食注意,超過6公斤面臨被銷毀命運, 出國掃貨零食「有限量」逾6公斤恐被銷毀
6公斤護一牲!這項入境規定很早就在宣導過了,只是大家可能沒注意,或視而不見啦!
上圖:2014年08月01日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463期-出國購買食品_查驗規定報你知(發行人:葉明功署長)
暑假期間正是出國旅遊的旺季,民眾返台時習慣購買許多當地特殊的食品分送給親朋好友,不管是自己帶回來或是透過海運寄回台灣,大家購買的數量與金額必須注意。關務署規定,超過6公斤或1000美元以上,是需要報驗的;如果是小於6公斤或1000美元以內的自用食品,可免查驗,但是絕對不可以販售,以免觸法喔!
民眾進口自行食用的食品(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),重量在6公斤以下,且價值在美金1000元以下者,才可以免查驗通關。超過限量者,都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,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輸入查驗,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才可以進口。
近年來,部分國外親友寄送年節食品或民眾出國旅遊攜帶國外自用食品入境,因為郵寄或攜帶超量自用食品,而接獲海關通知須向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查驗事宜,經取得輸入食品許可通知後,始得據向海關再辦理自用食品的提領作業。所以,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,切勿攜帶、郵寄或郵購超過6公斤或價值美金1,000元以上的食品,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,影響過年大好心情。
官網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比較重的食品,會是「伴手禮盒」,像是巧克力、蛋糕、菓子、蜜餞等。
這多人泰國旅遊喜歡到Big C大超市買固力果Glico出的Pocky香蕉巧克力棒,一箱多少重量?25克x60包=1.5公斤,買4箱是6公斤,所以不能超過4箱,哈)))
小結:6-12-36入境法則,單一食品採重量限制,藥品採數量限制。出國買食品不能超過6公斤,出國買藥品,單項不能超過12瓶,總量不能超過36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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