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.I.P.朋友的父親在家中跌倒,沒有明顯外傷,沒想到這一摔造成腦內出血,打119送醫,由於開刀治療過於危險,很可能會變成植物人,所以放棄開刀,幾天後父親走了。
老人家真的很怕跌倒,提醒大家在家注意防滑與扶手,也注意老人行走肌力。另外這件感傷事,還有另件想分享的,就是「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」。
由於他父親是意外造成身亡,所以可以到區公所申請補助,一般市民有15萬元補助。
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,說明:
一、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應於死亡發生日(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日為準)起六個月內,向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。
二、補助內容:(一) 低收入戶:50萬元、 (二) 中低收入戶:30萬元、 (三) 一般市民:15萬元
應備證件: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(一)檢具市民意外救助申請表。
(二)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。
(三)事故證明(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)。
(四)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。(可代為查調)
(五)具領人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可代為查調)
(六)共同委任及切結書。
(七)領款收據。
(八)福利身分證明。(可代為查調)
(九)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辦理。
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一、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。
二、具領人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三、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。
申請方式: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。
交付方式:經公所審查後,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。
處理期限:12天
上圖:新北市政府辦理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申請表
下載申請表格:新北市市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
法規名稱: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
時間: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
一、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辦理急難及意外救助事宜,特依社會救助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二、設籍並居住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依本要點申請急難救助:
(一)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。
(二)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。
(三)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(四)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失業、失蹤、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、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、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,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(五)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、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(六)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。
(七)其他遭遇重大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境,經本府社會局(以下簡稱本局)或本市區公所(以下簡稱區公所)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前項第二款所稱意外事故定義: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、偶然、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,包含運輸事故、意外中毒、意外墜落、火及火焰
所致、意外淹死及溺水、其他非屬除外之項目。
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係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二分之一以上者。
三、非設籍本市市民,流落本市,缺乏車資返鄉者,得依本要點申請車資救助。
四、本要點之救助項目及標準如下:
(一)喪葬救助:
1.低收入戶: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三萬元。
2.一般市民:最高補助二萬元,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,最高補助一萬元。
(二)意外事故致死救助:
1.低收入戶:補助五十萬元。
2.中低收入戶:補助三十萬元。
3.一般市民:補助十五萬元。
(三)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:最高補助二萬元,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,最高補助一萬元。
(四)生活救助:最高補助一萬元。
(五)車資救助:補助返鄉所需鐵路乘車換票證,並得酌情補助餐費最高一百元。
五、申請本要點之急難救助,除意外事故致死救助及車資救助外,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,檢具急難救助申請表及下列文件,向本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:
(一)喪葬救助: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。
(二)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: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如診斷證明書等)。
(三)生活救助:診斷證明書、醫藥費收據正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,應於死亡發生日(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之日為準)起六個月內,向本局或意外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其應備文件如下:
(一)市民意外救助申請表。
(二)相驗屍體證明書。
(三)事故證明文件(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或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)。
(四)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。
(五)具領人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(六)共同委任及切結書。
(七)領款收據。
(八)福利身分證明。
(九)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辦理。
申請車資救助,應檢具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向本府聯合服務中心、區公所、區域社福中心或警察局提出申請。
六、本局或區公所對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三款至第七款之通報或申 請案件,應就其急難事由、家庭狀況、已領取之保險給付、社會福利救助、民間資源及個案需求等情形予以認定。
對於前項通報或申請案件,應依速核及速發原則辦理,並自備齊有關文件之日起三日內核定。
七、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,其具領人順序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。但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專案核定通過之低收入戶,其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之配偶、子女及父母不具具領人資格。
八、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,因下列情事之ㄧ致成死亡者,不予救助:
(一)自殺行為。
(二)故意犯罪行為。
(三)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、未領有駕駛執照或未依駕照種類駕駛車輛。
(四)戰爭(不論宣戰與否)、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。
(五)非因意外事故所致必要之醫療行為致死者。
每6個老人,就有1人在一年內曾跌倒!
根據國民健康署106年「國民健康訪問調查」3,280位65歲以上老人中,約每6人,就有1位在一年內有跌倒的經驗(占15.5%),而在108年死因統計中,跌倒高居65歲以上事故傷害死亡原因第二位。跌倒會造成頭部受傷、骨折等,嚴重跌倒則會造成長期臥床,甚至死亡,曾經跌倒的長者常因害怕再次跌倒而在生活中更依賴家人,使健康照護上的需求及複雜程度增加,並花費更多人力及金錢,國民健康署呼籲長者及家屬,防跌要從生活小細節做起,規律運動、維持居家環境及用藥安全,都是防跌的好方法。
造成跌倒的原因相當複雜,包括衰弱、身體功能下降(視力、聽力、肌力、平衡感等)、不安全之環境、多重用藥、不合適的穿著等都會增加長者跌倒風險。但是跌倒是可以預防的,只要五招小改變,就能避免跌倒風險。
預防跌倒應該要定期運動練習肌力、柔軟度和身體平衡,進而提升長者自主活動功能,提高跌倒時的防衛能力。
防跌運動:基本及進階動作,可依自身能力,或諮詢專家後,選擇適合的運動
實用知識:如何預防跌倒、日常生活防跌、發生跌倒之處理、居家環境檢核等
長者防跌妙招手冊:https://reurl.cc/Ez0kgn
國健署傳授防跌妙招:https://reurl.cc/ldW8N6
第一招:攝取充足營養,預防衰弱
有衰弱狀態的長者比起健康長者更容易跌倒,預防衰弱平時須注意攝取足夠的熱量與蛋白質,必要時可以攝取營養補充品。
第二招:規律運動
可以透過定期運動練習肌力、柔軟度和身體平衡,以提升長者日常活動獨立自主功能,並提高跌倒時的自我防衛能力。
第三招:居家環境安全與改善
居家環境對跌倒之潛在危害包括照明不足、地板濕滑、地面不平、走道堆放雜物等,可以參考國健署官網上的「長者防跌妙招手冊」附錄之居家環境檢核表(附件1)評量居住環境並進行改善。
第四招:檢視用藥安全
看診時,可將正在服用藥物的藥單或藥袋給醫生看,請醫生協助評估用藥安全,以降低因藥物使用而造成跌倒的風險。
第五招:選擇合適的穿著
穿著沒有充分固定的鞋子(如:沒有鞋帶、扣子、魔鬼氈等)有較高的跌倒風險,建議選擇薄且穩固之防滑鞋底、低且四方形之鞋跟、有充分固定的鞋子,並穿著合身的衣物,注意褲管不要過長,以避免滑倒、絆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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